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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规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公安局 网站百科: 主要职能/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政策、规章,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二) 主管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协调跨地区和涉外案件的侦破。(三) 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四) 主管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五) 主管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六) 负责、指导全市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七) 指导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八) 负责全市边海防治安管理和内河水上治安管理。(九) 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十) 主管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宁波市公安局 名称:政治部负责人:汤长源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为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辖干部处、警务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名称:办公室负责人:徐联达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全局业务工作,承担公安调研工作、统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重要会议会务、公安外事、接待工作;管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名称:110接处警中心负责人:宣业靖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指挥调度全市“110”接处警,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名称:纪委负责人:冯如庆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1、协助局党委牵头、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掌握了解党员民警遵纪守法情况,经常对党员民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纪警纪教育;3、受理群众对党员民警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民警违反党纪政纪警纪的案件;4、受理党员民警不服党纪政纪警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名称:机关党委负责人:骆红星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名称:审计处负责人:傅培佳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依法审计公安机关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名称:警务督察支队负责人:方旱国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负责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名称:后勤处负责人:陶 诚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1、负责编制市局机关公安经费预算和经费管理工作。2、负责市局机关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3、负责市局装备规划和建设。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车辆、枪支弹药、警械器材、警用被装物资订购、调拨、管理工作。5、负责市局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工作,指导市局独立核算单位的基建工作。6、负责市局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7、负责市局机关车辆、行政事务保障工作。8、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各项后勤管理工作。9、负责抓好后勤处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10、承办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名称:法制支队负责人:朱维宏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名称: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赖根发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依法办理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和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有关签证和居留证、临时居留证、暂住证等事宜,依法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名称:科技通信管理局负责人:黄蔚民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名称:刑事侦查支队负责人:叶忠华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名称:治安支队负责人:蔡利丰地址: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治安管理的政策规章;配合指导全市治安系统民警队伍建设和岗位教育训练工作;研究、指导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等危险物品涉及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枪支警械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并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协助指导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研究、指导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研究、指导户政和流动人口、工作对象、公民身份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工作。名称: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负责人:王国荣地址:宁波市江东去中兴路658号宁波大厦11楼职责:1、重点单位内部安全监管;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行政许可;3、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名称:交通警察局负责人:柴大科地址:宁波市江东兴宁路48号职责:指导、监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负责对驾驶牌证的管理工作。名称:巡(特)警支队负责人:王雅宁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延伸段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巡特警队伍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和参与指挥突发性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经常性的治安巡逻等工作。名称: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冯林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指导或直接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部分侵财性等犯罪案件。名称:禁毒支队负责人:成建国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职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员。名称:交通治安分局负责人:齐海强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0号职责:负责维护公交线路、站台及公交、长途和出租车客运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抢劫、扒窃、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活动。名称:水上分局负责人:陈均康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柴家漕150号职责:负责实施打击本市水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管理水上船民户口,对各类船只实施治安管理。名称:消防局负责人:虞益元地址:环城西路北段222号职责: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名称:边防支队负责人:颜建荣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朱雀新村199号职责:本市沿海边防辖区及海上治安管理。名称:监所管理支队负责人:王以豪地址:海曙区丽园北路489弄36号职责:1、全市监管场所业务指导及考核;2、全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减刑把关。名称:看守所负责人:龚忠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沁园街256号职责:承担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服刑罪犯的羁押、管教改造任务。名称:收容教育所负责人:李维尔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沁园街276号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名称:东钱湖分局负责人:陆朝晖地址:东钱湖镇钱湖南路16号职责:负责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和各项警务工作。名称:国家高新区分局负责人:张朝宁地址:江东区江南公路老庙车站旁职责:负责高新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和各项警务工作。名称:大榭分局负责人:蒋如军地址: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05号职责:负责大榭开发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和各项警务工作。名称:杭州湾新区分局负责人:张继杰地址:滨海大道与兴慈三路路口旁职责: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司法、信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城市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持政法委、公安分局工作。分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名称:警察学校负责人:胡国维地址:奉化溪口中兴东路288号职责:1、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2、初任民警培训;3、相关专业业务培训等。名称:机场分局负责人:苏剑雄地址:宁波市栎社国际机场行政办公区内职责:1、负责栎社国际机场空防安全。2、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提供的各类线索和报警求助,对辖区范围内的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对辖区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查处。3、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6、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验、制发与管理7、飞行区巡视管理及飞行区机动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发放和年度审验。8、办理要客礼遇和免检对象的免检手续。 领导信息/宁波市公安局 姓名:王惠敏职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个人简历:男,1958年07月出生,山东莒南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01月进入公安系统,一级警监。2008年4月出任宁波市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分管政治部、警卫处,联系武警宁波市支队;姓名:王伟标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个人简历:男,1957年2月出生,安徽潜山人,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进入公安系统,二级警监。2002年12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12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2年6月出任中共宁波市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后勤处、110指挥中心、法制支队、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和打防控工作;姓名:罗利达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个人简历:男,1963年1月出生,浙江慈溪人。1982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监。2006年11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10年4月拟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2年8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治安支队、基础人口与租赁房屋管理支队(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消防局、巡(特)警支队、机场分局、安邦护卫公司、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件处置工作,联系铁路派出所、森林公安局;姓名:邵国平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个人简历:男,1958年4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进入公安系统,武警大校警衔。2006年8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姓名:过露华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个人简历:男,1956年11月出生,江苏东台人。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1月进入公安系统,二级警监。2006年12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监所管理支队、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签注处、边防支队、安康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海警二支队、宁波港公安局;姓名:冯如庆职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人简历:男,1955年10月出生,浙江嵊县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进入公安系统。三级警监。2006年11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作分工:主持纪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处、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工作;姓名:张希平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个人简历: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2010年4月拟任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2012年8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研究室、科技通信管理局、交通警察局、网络警察支队、水陆交通治安分局、警察协会,联系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宁波支队;姓名:励健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个人简历:男,1964年9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进入公安系统。三级警监。2011年12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禁毒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姓名:汤长源职务: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个人简历:男,1956年9月出生,江苏兴化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进入公安系统。三级警监。2007年4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2012年8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工作分工:主持政治部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干部处(老干部处)、警务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织处、协辅警管理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市人民警察学校、前卫体协。姓名:冯林职务:局党委委员、经侦支队支队长;个人简历:男,1956年6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进入公安系统。三级警监。2006年11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2011年2月出任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工作分工:主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姓名:柴大科职务: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局局长;个人简历:男,1964年10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监。2012年8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局局长;姓名:徐世伟职务:巡视员;个人简历:男,1954年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进入公安系统,二级警监。2002年12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12月出任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联系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信息公开指南/宁波市公安局 为了更好地向人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编制了《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一、公开信息分类(一)信息分类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26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为办事指南1个一级类别2个二级类别5个三级类别。(二)编排体系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处室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内容。2、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3、发布机构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二、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公开方式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指定设置以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工作时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江东区中兴路658号上午:08:30--11:15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市车辆管理所江东区中兴北路3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海曙区老实巷70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述公共查阅点索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或查询本机关提供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予以公开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一)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二)申请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采用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宁波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提供单位的工商注册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也可以在宁波公安网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提出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公安网,直接填写《申请表》,并随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一并提交,申请时间从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时开始计算。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须以挂号信方式,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时间从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时开始计算。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对《指南》未尽事宜进行咨询。(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予以告知,并尽量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六)处理时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如申请内容较为复杂,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不能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对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七)收费情况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和复制的成本费。四、救济方式及程序本机关将在我市主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收费的,可以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办和监察室投诉。地址:宁波市中兴路658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作机构宁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全市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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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网站百科: 省厅介绍/四川省财政厅 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7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7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39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6项。 机构职能/四川省财政厅 (一)拟定和执行四川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范;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省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省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法规、政策;联系与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种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省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运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省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省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办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核;指导和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精神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四川省财政厅 类 别序 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及修改时间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3月22日通过 199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0月31日修订 2001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1日修订 2000年7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通过 1994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3月17日公布 1996年10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8月27日公布 2004年7月1日实施行行 政 法 规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5年11月22日 颁布实施1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4年11月5日通过 2005年2月1日施行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9年11月16日 颁布实施1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 2001年1月1日施行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 修订施行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施行15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年10月1日施行16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施行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4年1月1日施行18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8月1日施行19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国务院2004年11月1日施行20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2004年10月1日施行21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年3月1日施行地方性法规22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2002年1月1日施行 2004年9月24日修订23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1995年4月26日 颁布施行24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 常委会1999年6月1日 颁布施行部 门 规 章25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5月11日颁布 2005年6月1日施行26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2001年12月31日颁布 2002年1月1日施行2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施行2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施行2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施行3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2006年3月1日施行31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3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修订 2005年3月1日施行3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年3月1日施行3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3月1日施行35救助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2000年5月12日施行政府规章36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8年1月4日施行37四川省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2001年9月18日施行重 要 的 规 范 性 文 件38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财政部2005年12月14 颁布实施39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2002年9月27日修订 2002年10月28日施行40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财政部2001年10月17日 修订并施行41四川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5〕193号)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11月24日修订 2005年12月25日施行42四川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5〕194号)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11月24日修订 2005年12月25日施行43四川省政府性投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委托管理办法(川财投〔2005〕192号)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11月17日 修订并施行44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2005〕503号)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9月21日修订 2005年10月22日施行4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7〕3号)财政部1997年施行4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1号)省政府2000年施行47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1996年施行4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2004〕100号)财政部2005年施行49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财政部1999年施行50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建设部、人民 银行、银监会2004年施行5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7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1999年施行52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2002〕13号)财政部2002年施行5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财政部1998年施行54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1998年12月14日施行55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2005年施行56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2001〕38号)财政部2001年施行57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财政部1999年施行58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财政部1999年施行59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财政部1999年施行60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财会〔2003〕19号)财政部2003年施行61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财政部2004年施行62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1号)财政部2004年施行6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社〔2004〕2号)财政部2004年施行64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省委2005年施行65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4〕3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环境 保护局2004年施行66国务院办公厅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2001年施行6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财政部、人事部2000年施行 执法项目/四川省财政厅 行政许可 (共9项)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3、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 4、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 6、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7、直接管辖的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8、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七条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共39项)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2、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3、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4、(一)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报或者介绍费;(三)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四)恶意降低收费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5、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6、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7、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8、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普部门依法实施检查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9、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10、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暂停执业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11、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至十一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12、招标采购单位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未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13、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1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16、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核销收费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收取预算外资金,擅自印刷、销售收费票据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7、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8、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19、违反执行审计业务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等《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罚款、暂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暂停注册会计师执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 20、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设立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撤销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 21、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 22、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告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2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七条 24、企业和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25、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26、单位和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所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27、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28、公司私设会计账簿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29、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30、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3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3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3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34、单位违反《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接受会计账簿建账监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5、违反《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或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个人进行代理记账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6、违反《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款规定,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7、单位未经批准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条 38、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 39、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 追究法律责任种类: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法律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其他行政行为 (共26项) 1、审批本级预算收入退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2、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及处理 法律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3、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4、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5、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会计决算检查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7〕3号) 6、对有关教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财政监督 法律依据: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第四十条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8、税政检查,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项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1号) 9、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10、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条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12、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3、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等 14、卫生事业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15、民政事业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16、残疾人事业财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等 17、会计从业资格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18、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 19、在职权范围内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20、审批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 21、撤回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22、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5项 23、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1项 24、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2项 2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计划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7项 2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9项
czt.sc.gov.cn -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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