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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
铁道部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百科: 机构沿革/铁道部 铁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最早的部门之一,1949年10月1日,根据1949年9月27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置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 1954年9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历史上除1970年至1975年间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之外,一直延续至今。历任铁道部长较后晋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有:万里、吕正操、段君毅、丁关根、韩杼滨等人。 主要职责/铁道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铁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1] : (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国家铁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按规定管理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铁路资金。依法承担铁路运价管理有关工作。 (六)承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维护铁路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七)研究提出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拟订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程,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依法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应急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铁路卫生防疫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铁路卫生监督。 (十二)负责铁路外事、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和国际联运工作,管理铁路涉及港澳台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铁道部 内设机构1.办公厅。综合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值班、新闻发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档案工作。2.政策法规司。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的经济政策和铁路行业法规;研究并组织指导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3.发展计划司。编制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办理大中型建设项目审定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计划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铁路战备、节能、环保工作;归口管理利用外资工作。4.财务司。组织财会监督,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拟定国家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章;负责铁路建设基金、资金和铁路价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5.科学技术司。编制铁路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铁路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工作。6.人事司。管理部属单位领导干部和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铁路人事工作;向合资铁路推荐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者人选。7.劳动和卫生司。负责国家铁路劳动工资宏观调控,编制工资总额计划;综合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中等技术及职工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国家铁路的再就业工作。8.建设管理司。拟定铁路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章;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鉴定;管理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协调、监督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9.国际合作司。负责铁路外事工作;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10.安全监察司。拟定铁路行车安全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和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1.运输局。拟定铁路运输政策、法规和规章;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12.公安局。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管理专运、特运的安全警卫;指导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由铁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铁路局(铁路公司)现在铁道部直属的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共有18个,以下按*铁路系统的传统排序: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济南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南宁铁路局成都铁路局昆明铁路局兰州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基层组织铁路车站车务段:负责铁路列车运营,是各车站的领导机构。机务段:主要负责铁路机车的运用、维护和保养等。工务段:负责线路设备(包括路基、轨枕、轨道、道岔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电务段:负责铁路信号、铁路通信、道岔设置、调试、应用、工作等。车辆段:主要负责所属铁路局配属的铁路车辆的管理,小规模检修,整备等。动车段:负责大规模、大范围、各个等级(一级至五级)的动车组检修工作,主要作为客运专线的动车检修基地,客运段:主要负责旅客列车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供电段:主要负责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铁路运输信号供电、铁路地区的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的检修与保养等工作。通信段 其他直属企业中铁快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铁路建设投资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部属事业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铁道部党校铁道部资金金清算中心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道部审计中心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铁道出版社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人民铁道报社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铁道影视音像中心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铁道博物馆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铁路文工团铁道部档案史志中心铁道战备舟桥处铁道部专运处*火车头体育工作队 负债问题/铁道部 2010年8月1日,民生银行发布的《2010年*交通运输业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显示:由于债务融资比例越来越大,2009年铁道部门支付的利息已经达到400亿元以上,预计未来有可能超过1000亿元,这使得铁路的盈利能力变得脆弱[2] 。《报告》显示:铁路建设资金来源中,债务融资的比例,已经由2005年的48.83%,上升为2009年的超过70%。快速增长的债务融资规模,使得铁道部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2009年的负债合计预计超过1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以上,预计2012年有可能超过70%。 截至2012年三季度,铁道部负债2660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61.81%[3] 。而同一时期铁道部税后亏损85.41亿元。这是未来铁路改革推进面临的棘手难题。 并入交通部/铁道部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新的交通运输部。有建议,将铁道部归入新设的部门,以减少机构的重叠设置。但是,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解释说,“铁路对*有着包括国土开发、国防建设、维护国家民族统一的作用;而保留铁道部,则是从国家战略的需要考虑的”。2013年2月,铁道部内部人士透露,铁道部并入交通部一事已基本敲定[3] 。按照往年的机构改革步骤,如果铁道部并入交通部的方案提交2013年全国两会,并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则随后将进入具体细化操作,涉及到的相关部委将着手“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的“三定”工作,然后根据这一计划指标实行职能部门的撤并、人员的分流调动。全部工作完成将花费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 2013年3月,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铁路局和*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4] 历任部长/铁道部 姓名籍贯在任时间较高职务滕代远湖南麻阳1949年-1965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吕正操辽宁海城1965年-197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顾委委员万里山东东平1975年-197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段君毅山东范县1976年-1978年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郭维城辽宁义县1978年-1981年刘建章河北景县1981年-1982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陈璞如山东博兴1982年-1985年中顾委委员丁关根江苏无锡1985年-198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李森茂天津宁河1988年-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韩杼滨黑龙江哈尔滨1993年-1998年较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傅志寰辽宁海城1998年-2003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志军湖北鄂州2003年-2011年盛光祖江苏江宁2011年-至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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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网站百科: 一、 职能调整/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一) 划入的职能 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制定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及相应政策措施、编制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和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厅。 (二) 下放的职能 1、 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和省财政支持的"3371"工程计划、软科学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 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评估及推广等科技开发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 主要职责/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合作项目计划。 (三)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全省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汇及科技贷款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 研究拟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七)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 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合作方面的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动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 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州、地、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 承担青海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三)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 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软科学研究;研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政策,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 发展计划处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项目及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计划;综合平衡提出全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编制各类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科技统计工作;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五) 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归口编制和管理基建计划;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承担省级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技术创新工程;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星火、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等科技工作;承办省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州(地、市)、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科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行规定。 四、领导介绍/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姓名:解源 职位: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分管工作: 主持全盘工作,主持厅党组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 简 介: 198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地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83年在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世界地理研究室工作。1989年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信息处工作。1991年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1993年任中国科学院学部学术调研处副处长。1996年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处长。1999年任中国科学院政策局局长助理(副局级)。2004年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中组部第二批挂职干部)。2007年任青海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共十一届青海省委候补委员。 姓名:元宁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厅组织人事及老干部、机关政务、科技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分管厅人事处、厅办公室。联系《科技日报》驻青记者站。 简 介: 1978年11月-1982年7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畜牧专业学习。1982年8月-1998年1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工作,先后任组织部干事、教务处副处长、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担任畜产品加工学课程副教授(期间:1991年10月-1992年9月在青海省黄南州畜牧局挂职任副局长)。1998年1月-1998年6月青海大学任党委组织部部长。1998年6月-2001年1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2002年1月-2010年4月海东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10年5月青海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姓名:李华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厅系统党建、科技规划、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科技保密、节能减排等工作。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发展计划处。 简 介: 1982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化工自动化及仪表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青藏兵站部干部、教员,青海省计划委员会政治处、重点建设处主任科员、处长,青海省支援国家重点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处长、机关党委委员、机关支部书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邢小方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社会发展等工作。分管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简 介: 1983年毕业于浙江林学院,2007年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公共管理硕士。历任西宁市西山林场技术员、青海农林学校教师、青海省林业局资源科干事、副科长、大通县委副书记、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青海省林业局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青海省林业局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03年12月任青海省科技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周卫星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科技条件与财务、农村科技等工作。分管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省农村牧区能源办公室。 简 介: 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铸造专业。历任青海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所长,青海省科委成果办副研究员、副主任,青海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2006年4月起任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卞曙光 职位:副厅长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等工作。分管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简 介: 1985 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大学,1998 年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 年北京化工大学在职博士学习,工学博士。历任北京市塑料研究所干部,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材料处主任科员,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主任科员,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项目二处副处长,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高技术二处处长,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材料处处长。 姓名:吴海 职位: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协助厅长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内科技合作、国有科技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厅国际合作办公室、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简 介: 1987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98-2003 年在北京- 美国FORDHAM 大学学习,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航天三院干部,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航天三院303 所副所长。 姓名:李世民 职位:副巡视员 分管工作: 简 介: 1972年参军,1993年6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青海分院。历任青海省军区司令部战士、连长、军事参谋、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主任科员、副处长、青海省农村牧区能源办公室主任。现任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kjt.qinghai.gov.cn -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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