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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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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xizang.gov.cn - 2022-06-03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财政 网站百科: 机构简介/黑龙江省财政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三)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作用,完善与省直有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县政府。(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六)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主要职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二)综合处。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管理及相关工作。(三)法规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四)税政处。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五)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七)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八)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九)经济建设处。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十)经贸处。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十三)企业处。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五)国际金融处。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十八)乡镇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小城镇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乡镇债务;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监督指导全省“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十九)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省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省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省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二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分设及合并审批;负责全省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二十一)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厅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厅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省财政监督业务工作。(二十二)绩效评价处。拟订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市、县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省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地)、县(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绩效评价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承担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省本级文教企业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十四)资产评估处。拟订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和终止行政许可;负责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按规定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及省政府授权监督管理以外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和抽查管理;承担财政部、省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二十五)农村财政财务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二十六)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执法机关罚没(扣押)物品公物仓管理和执法部门办案补助支出管理;负责全省罚没收支决算和罚没票据管理工作。(二十七)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省财政收入增收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政策;负责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组织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对各地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二十八)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系统教育培训经费;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黑龙江省财政厅 王庆江厅长,省农业开发办主任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开发办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史青衿常务副厅长负责常务工作,牵头抓财源建设工作。协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分管办公室、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联系省政府采购中心。张建辉副厅长分管法规处、经贸处、经建处、国际金融处、政府采购办、投资评审中心。顾晚光 副厅长分管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绩效评价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王建成副巡视员分管行政政法处、企业处、企管办,协助王庆江同志抓财源建设。陈佩钢 副厅长分管企业处(企管办)、财源处、资产评估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科研所。运连鸿 省农业开发办常务副主任负责省农业开发办日常工作。臧国忠副巡视员分管农业处、乡镇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处、会计局、《珠算与珠心算》杂志社。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58名(含军转干部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职,副厅长5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3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30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处长59职。 其他事项/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省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立项,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核;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省财政厅参与审核。(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省直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省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继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物业、调剂、维修及预算内相关经费的使用等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省财政厅负责。(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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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员局
欢迎访问陕西省公务员局 网站百科:陕西省公务员局是推进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陕西省公务员局是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陕西省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网址资料/陕西省公务员局 网站名称:陕西省公务员局 官方网址:sxgwy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改成@) 所属行业:教育/公务员 单位公司:陕西省公务员局 邮编编码:710006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 网站频道/陕西省公务员局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国家局要闻 外省资讯 省局动态 人事任免 职位管理 考试录用 考核奖惩 培训教育 监督检查 地市传真 健康园地. 主要职责/陕西省公务员局 一、陕西省公务员局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四、陕西省公务员局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五、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陕西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度、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九、陕西省公务员局承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透明/陕西省公务员局 面试当场亮分,考生签字确认或链接式监督听分。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考场面试。对同一职位招考人数较多的,在面试前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办法,公布最终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加权系数。面试中,每个面试考场都安排了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对面试抽签、面试考场程序是否规范,面试时间是否准确,面试成绩计算是否正确;考官是否按规定独立评分进行监督。省直机关和养老经办机构的面试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现场观摩监督,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记者旁听、采访了面试过程。观摩面试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表示,这次面试组织工作周密,程序规范科学,考官们不知道考谁,考生们不知道谁考,工作人员事先不知道为哪些考官和考生服务,*限度地保证了面试的公平公正,保障了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另外,西安市也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商洛市通过抽签确定了考生家长旁听面试;渭南和汉中等市分管公务员工作的组织部长、副市长也到面试现场巡视指导。通过向社会开放面试过程,让面试工作完全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消除了社会公众对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神秘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距离,也为即将成为公务员的考生们上了*堂课,有利于他们今后认真、严谨,做合格公务员,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考务规程/陕西省公务员局 陕西省全省面试统一实行《陕西省公务员面试操作规程》,对面试抽签、考生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了管理办法。采取“三抽签、双隔离、全屏蔽、重监督、有预案”等多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面试。“三抽签”是指在面试前,考官抽签组成考官小组,主考官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按照预分组抽签确定各自面试顺序,其中抽到“1号”签的考生再次抽签确定本组考生对应的面试考场;工作人员,包括监督员、引导员、计时记分员等,也要通过抽签确定其所在的面试考场。三种抽签同时进行,互不见面。“双隔离”主要是在考场与考生候考室之间划定隔离区域,候考室内所有人员只许出不许进,考场内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前不许离开考场;在场外引导员与候考室工作人员之间划定隔离线,从地域空间上、不同职责的工作人员上做到隔离考试信息有可能传递的渠道。“全屏蔽”就是面试前一天,对所有考官、工作人员进行封闭管理,屏蔽手机、无线网络等信号;面试当天在考场、候考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地方投放使用屏蔽仪,并统一收缴和集中保管考生的通讯工具等,面试期间整个考区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屏蔽。 同时,为了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尤其是面试试题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件,各市区和省级招考机关都制定了应急预案。西安、铜川面试中有考生出现意外,特邀的医生立即做了现场医治。各个考区都为考生免费提供饮水等服务。 考官制度/陕西省公务员局 面试考官是关乎面试质量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要消除社会舆论对面试质疑、担心的问题,健全完善、探索创新考官管理制度是必经之路。 一是集中培训考官,持新证书的考官占多数。为了提高面试考官素质,做好面试工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推行面试考官持新证上岗制度。6月3日至4日,专门邀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主要领导和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的专家教授,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推荐的523名面试考官集中进行了培训。经考核合格,统一核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制的新证书,到2011年全省实现面试考官全部持新证上岗。这次选派交流的考官中持有新证书的达到96%。 二是半数以上考官外派交流。2010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共设置145个面试考场,每个面试考场7名考官,有4名考官为外派面试考官;对只有一个面试考场的部门,面试考官全部为外派考官。外派考官采取“省市之间互换,市区异地交流”的派遣办法;还抽调了部分中央驻陕直属机构考官参加外派和交流。同时,从高校选派了一批专家、教授作为专家考官参加面试。这次面试,全省累计交流派遣面试考官563人次。其中,宝鸡市行政口外派考官达到24人次。外派考官们克服困难,不辞劳苦,往返乘火车、坐大巴,恪尽职守,受到普遍好评。大规模交流考官,在我省尚属首次,对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各地均反映,今年面试,考场外找人拉关 系的少了,考生和家人对面试的认可度明显提高了。 三是考官组成结构化,对考官实行绩效考核。考官小组按人员类别结构化组成,同类考官在一起抽签定考场,保证同一次考试每个考场考官结构相同。优化考官结构,提高面试的科学性。同时,给各个面试考场发放登分数据光盘,现场录入考生的成绩后,自动生成各个面试考官所有评分的汇总统计表,考试结束后上报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对考官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结果作为面试考官考核、使用、晋级的重要依据。 主要领导简介/陕西省公务员局 王建中同志简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陕西省公务员局局长 王建中,汉族,1955年3月出生,河南获嘉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材料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1998年参加陕西省高级管理人员经济管理研究生班赴美国学习一年。曾为陕西省延安地区枣园公社插队知青,西安延光厂中心计量室职工,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学生;曾任电子工业部七九五厂助理工程师,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干事、副处级调研员,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主任,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调配处处长,陕西省人事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现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刘景民同志简历陕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厅级) 刘景民,汉族,1953年8月出生,陕西彬县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曾任陕西咸阳地区团委干事;咸阳地委办公室干事;咸阳地区团委宣传部干事;陕西省外贸厅干事;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干部一处干部;陕西省人事厅计划录用处干部;省人事厅信息总站副主任;省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处长;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兼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省人事厅助理巡视员;陕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厅级)。 徐友好同志简历陕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厅级) 徐友好,汉族,1954年9月出生,陕西西安人,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军西安陆军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解放军陕西省礼泉县中队战士;咸阳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干事、教导队队长;咸阳陆军预备役师炮兵团政治处主任;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处长;陕西省商洛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陕西省军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陕西省人事厅副巡视员;陕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厅级)。 缪金华同志简历陕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缪金华,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北武汉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理论专业本科毕业,获军事学学士学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师职称。曾任解放军合肥炮兵学院战士,廊坊陆军导弹学院排长、政治部副连职干事、连队政治指导员、学员队教导员;陕西省人事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陕西省人事厅人事处副处长、处长;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处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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