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大全
分类目录
热门网站
网站名称
网站名称
网站地址
文章搜索
TAG标签
网站描述
谷歌 PR
百度权重
当前位置:
网站大全
> 法规处
法规处
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anhui.chinatax.gov.cn - 2021-10-3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省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省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省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省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管理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三) 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 (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六)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七)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后期;概算方案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内设处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分析研究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省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省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省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省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省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海上山东”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能源交通处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省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工业处 (挂省稀土办公室牌子)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省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省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三)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省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省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四)经济贸易处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省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省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五)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我省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省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省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六)重点项目管理处拟订全省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省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省重点项目、国家和省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对口支援处 (挂省援藏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援藏的有关工作。 (十八)经济合作处拟订全省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省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管理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 (二十一)省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对省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省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承担加快菏泽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十四)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铁路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铁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省铁路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战略;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审核规划区域内由省统筹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指导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承担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我委设立对口支援西藏处(挂省援藏办公室牌子)、对口支援新疆处(挂省援疆办公室牌子)和对口支援协调处,承办省对口支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委所属社会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委属机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山东省信息中心山东省计划统计干部培训中心齐鲁周刊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 领导信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成员党组书记、主任张超超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薛 克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李关宾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工程咨询院党组书记(正厅)闫作溪党组成员、副主任,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牛启忠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秦 柯党组成员、副主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宋军继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赵金星党组成员、副主任赵 东党组成员,省服务业办主任王文轩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孟庆秀党组成员、副主任段立宏巡视员王树理副巡视员张士新副巡视员陈迪桂副巡视员魏建强省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副厅)孟 雷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周宣东总经济师刘 鹏总工程师王广利 工作分工张超超同志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 薛克同志协助张超超同志抓委日常全面工作。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能源交通处、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李关宾同志分管高技术产业处、财政金融处、经济合作处、齐鲁周刊社、委属企业;联系省物价局;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闫作溪同志分管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工业处、经济贸易处;主持省工程咨询院党组工作;联系省粮食局;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牛启忠同志负责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秦柯同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发展处、重点项目管理处;主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管理省发展投资公司;联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宋军继同志负责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赵金星同志主持委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协助张超超同志抓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具体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赵东同志分管农村经济处、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协调管理山东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王文轩同志主持省服务业办公室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孟庆秀同志主持省粮食局全面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段立宏同志分管发展规划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县域经济办公室;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王树理同志分管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张士新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协助秦柯同志分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陈迪桂同志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协助薛克同志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魏建强同志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协助张超超同志分管办公室;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孟雷同志主持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刘鹏同志协助闫作溪同志分管工业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王广利同志协助秦柯同志分管重点项目管理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fgw.shandong.gov.cn - 2021-06-06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zjt.gansu.gov.cn - 2021-03-04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主要负责湖南省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教育经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卫艺及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教育系统稳定工作;全省教师工作,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计划实施,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督导。语言文字,学位授予,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 网站百科: 内设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 档案、 财务、 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人:石灯明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4楼 | 邮编:410016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吴跃辉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3楼303、305 | 邮编:410016 人事处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人:王玉清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3楼306、310 | 邮编:410016 财务建设处主要职能: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 政策、 法规;统计并监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省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省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厅委所属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对厅委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厅委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人:侯荣建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4楼404、405、406、407、408、409、410 | 邮编:410016 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能: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负责人:熊俊钧(现已调任学生处)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8楼808、811 | 邮编:410016 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能: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高等职业学院,下同)教学工作;规划并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及学历、学籍管理、专升本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与业余教育的教学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人:唐利斌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03、704、705、706、707 、708 | 邮编:410016 科学技术处主要职能:规划、指导和组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组织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的建设;承担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与“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的实施;协调“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指导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人:左清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11、712 | 邮编:410016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能:拟订各类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承担省招生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负责人:郭建国 (现为熊俊均)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2楼210、212 | 邮编:410016 国际交流处(湖南省教育厅港澳台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能: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承担教育涉外监管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人:王红冰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14、716 | 邮编:410016 基础教育处主要职能: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省级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的审定,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人:郭荣学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8楼 | 邮编:410016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主要职能: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人:贺安溪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19、720 | 邮编:410016 民族教育处主要职能: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协调教育援藏、援疆工作。负责人:王玲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1101、1102 | 邮编:410016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要职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负责人:蒋明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9楼904、907 | 邮编:410016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要职能: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和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人:张大伟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9楼906、908、909、910、911、912 | 邮编:410016 民办教育处主要职能:拟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负责人:彭四龙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8楼810、812办公室 | 邮编:410016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能: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人:雷桂平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9楼901、902 、903 | 邮编:410016 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职能: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重大案件,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监察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厅直属单位属教育厅委任人员的工作。负责人:符润中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0楼1001、1002 | 邮编:410016 机关党委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曾四清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01、702 | 邮编:410016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主要职能:协助省委组织部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配、思想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高等学校处级干部、党员正副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骨干教师的政治理论培训;指导高等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并宏观指导其他学校党建工作;研究高等学校党建的政策和理论;按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承办高等学校召开党代会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员教育及党校工作。负责人:陈小奇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0楼1009、1010、1011、1012办公室 | 邮编:410016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统战部、思想政治工作处)主要职能: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的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曾力勤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0楼1005、1006、1008 | 邮编:410016 学位办主要职能:负责全省学位工作,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负责人:徐伟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7楼709、710 | 邮编:410016 省委教育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罗爱国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 | 邮编:410016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推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负责人:谭知和 |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1楼1104 | 邮编:410016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主要职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余伟良单位地址: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1楼106、104 | 邮编:410016 直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教育考试院 、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南*师范、 长沙师范学校、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中学、教育报刊社、教育电视台、教育音像出版社、教育生产装备处、电化教育馆、教育建筑设计院、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校 干部培训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反导大中心、 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留学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湖南省教育厅 王柯敏 党组书记、工委书记、厅长分工:主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联系省教育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肖国安 党组副书记、工委副书记、副厅长分工:协助厅长负责教育厅日常工作,分管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联系省教育工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申纪云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省广播电视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分工:分管高教处、科技处、学生处、学位办。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陈最华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分工: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夏智伦 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分工:协助工委书记负责工委日常工作,分管工委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教育电视台、科技职院。王 键 副厅长分工:分管职成处、体卫艺处、语委办、厅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联系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华职教社办公室、普通话测试中心、民政职院。杨定忠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分工:分管财建处(外资利用办)、民办教育处。联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建筑设计院、大众传媒职院。周德义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联系长沙师范。葛建中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副厅长分工:分管基教处、教师处、民族教育处。联系省教育生产装备处、电化教育馆、教育音像出版社、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指导中心、长沙市一中。姜正国 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分工:主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全面工作。陈飞跃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分工:分管工委宣传部、联系厅新闻中心、教育报刊社、工业职院。王玉清 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分工:分管维稳办、机关党委。联系铁道职院。唐亚武 副主任督学分工:协助主任督学,重点负责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李传荣 副主任督学分工:协助主任督学,重点负责督政和督教工作。徐伟 副巡视员分工:协助肖国安同志工作。贺安溪 副巡视员分工:协助葛建中同志工作。郭建国 副巡视员分工:协助王键同志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教育厅 教育厅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杂志、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1、受理申请机构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3室2、提出申请向本级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收费标准(待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三、投诉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gov.hnedu.cn - 2021-02-27
共 4 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