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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网站百科: 内设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厅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三)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省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四)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省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六)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七)环境监测与调查处。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四川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八)污染防治处。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九)农村环境保护处。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十)自然生态保护处。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环境保护部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十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督察处)。承担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十三)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十四)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境外培训;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环境保护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9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其他事项/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姜晓亭(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主持省环境保护厅全面工作.个人简历: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1974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四川省眉山县当知青,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政治专业,曾任四川教育学院政治法学讲师、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2月任四川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综合处、业务处副处长;1989年4月任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处副处长;1992年2月任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处处长;1993年6月任四川省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6年11月任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副主任;2000年5月任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2004年2月任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2004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共乐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2010年1月至今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 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一、主动公开内容(一)省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领导个人情况简介,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人事处负责)(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厅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政策法规处负责)(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科技标准和产业发展处负责)(四)环境保护规划、部门财政预算、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规划财务处负责)(五)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人事处负责)(六)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历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与调查处负责)(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九)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防治处负责)(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的创建情况,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整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农村环境保护处负责)(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安全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十二)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收费单位负责)(十四)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应急与信访处负责)(十五)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政策法规处、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七)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处、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按内设机构职责对应负责)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一)环保部门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三)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四)依照有关规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五)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给予下列奖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国家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国家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一)主动公开程序1、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信息拥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真实性审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2、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信息拥有单位制作的属于拟公开的文件,在纸质文件印毕后自行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厅领导审核后,信息拥有单位可自行公开。3、依照有关规定,除本单位自行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收集、制作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统一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系统报送厅信息公开办。4、厅信息公开办收到拟公开的信息后应及时编辑、审查,报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对于公开重大敏感性环境信息,应报请厅长批准后,按照相应的方式公开。5、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拟公开的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由厅信息公开办统一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公开。6、本厅收集的企业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征信由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后可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公开。7、厅直属单位办事公开信息由厅直属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由本单位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公开。8、对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公开。(二)主动公开的方式1、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四川环保网);2、厅办公楼电子屏幕、触摸屏等;3、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4、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日期根据不同种类政府环境信息制作的方式和表现形式确定。政府环境信息以文件形式表现,一般以厅领导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信息以视听资料表现,一般以视听资料编辑完毕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信息变更是指政府环境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条件重新作出调整,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同时废止原有规定,发布新的统计数据等。(四)除本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省环保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向省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申请表可从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下载);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厅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五)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六)厅信息公开办统一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出具注明时间、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1、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部门职能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办理。2、承办单位在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在厅信息公开办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以上所有告知或答复,应送厅信息公开办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或答复。承办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向厅信息公开办备案。4、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七)对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相关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经批准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经厅信息公开办同意后,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它适当形式提供;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4、依法不属于省环保部门公开或者该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八)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如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厅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本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一般不承担为公开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环境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环境信息的义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答复公开申请时统一使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章。(九)下列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商业秘密;3、涉及个人隐私;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十)依申请提供环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开申请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31号 单位地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四川·成都西御街三十一号邮编:610015
sthjt.sc.gov.cn - 2023-02-02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坐落在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的海滨名城——河北省秦皇岛市,是1981年经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共建院校,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十二五期间升本院校,是2006年和2011年两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教授和现任国家发--副主任解振华先生曾先后兼任学院院长。 三十多年来,学院在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在环保系统岗位培训、环境专业--教育、高等职业环境教育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有近5000名地(市)、县级环保局长在学院接受了岗位培训,20000多名环保在职干部在学院接受了继续教育,为社会培养各类大专学历毕业生20000余人。长期以来,学院在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办学历史见证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学院现有教职工457人,其中专任教师223人、兼课教师99人,博士25人、硕士占教师总数的72.5%,正高级职称29人、副高级职称104人,1名河北省教学名师,20名省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秦皇岛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有在校学生6800余人,设8系(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生态学系、环境艺术系、信息工程系、经济学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体育系)、3部(公共课部、培训部、马列主义理论教学部)3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实验中心和现代化教学中心)、9个研究所(环境教育研究所、环境信息技术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所、生态保护研究所、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与咨询中心、环境艺术设计与服务中心、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环境法咨询与服务中心),逐步构建了“环境管理类”、“环境工程类”、“生态环境保护类”、“环境艺术类”、“环境保护支撑类”五大专业群,初步形成了“环境类专业齐全强势、非环境类专业特色优势”的专业建设格局。学院共设有46个专业,其中环境类专业近20个,几乎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环境管理专业、环境监察专业、生态保护专业是学院的首创专业,具有深厚的办学底蕴和广泛的影响。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形成了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具有学院特色的“大平台教育、分方向培养、模块化管理”的“3+4+X”人才培养模式,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10门省级精品课、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 十一五期间,学院组织编写各类专业教材62部,90%以上为环境类教材,其中《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等10余种列为省部级优秀教材,5部被列入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环境经济学》被教育部评为“2008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近年来,学院教师共承担并完成科研课题400多项,取得教学科研成果80多项,发表论文1500余篇,其中,三大检索和核心期刊论文600余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 学院拥有59个校内实习(实训)室,207个校外实习(实训)室,其中“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废水处理技术实验室是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合作建立的实验室。学院还建有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等专业实验室,特别是在学院建设的中国与荷兰政府合作项目,由荷兰政府资助的水处理技术实验室–中荷水处理示范研究培训中心已成为中外合作典范。目前,学院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北戴河新校区正在建设中。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荷兰、日本等国家的大学或环保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互派访问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近年来,学院成功举办了环境教育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大会、中欧环境管理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大会、中欧城市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网络项目,接待了地球理事会联合会代表团的访问。从1999年开始,与荷兰万豪学院(Van Hall Institute)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有一大批学生赴万豪学院留学并取得本科或硕士学历;2009年10月,学院与蒙东那大学签署了工商学士学位及本硕连读合作办学备忘录;2012年2月,学院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签署了3+1合作办学模式友好合作备忘录。与此同时,先后与国内十几所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办学,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具备了一定的办学规模,形成了多专业、多规格、多形式的办学体系。目前,正进入跨越发展时期,学院将秉承“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笃学、致用、绿色、和谐”的校风,恪守“严谨求实、止于至善”的教风和“勤奋诚信、志存高远”的学风,遵从“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根本,培育大学精神,积淀大学文化,铸就大学灵魂,彰显环境教育特色,创建绿色和谐校园”的办学理念,全力提升内涵,确保2015年实现升本目标。 展望未来,勤劳智慧的学院人将与热心祖国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朋友一道,为建设以人为本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73号 邮编:066004网友讨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怎么样?(信息摘自于网络)教学质量还行,学校环境很好,就是和小点,但是在建设新校区中,你肯定能搬过去的,主要是升本也是在望的,环法这个专业一般,文科去别的系也行,你要看你这个专业,环工、生态、环科是大系,你可以看看。主要是地理位置优势在秦皇岛,过条马路走点道就到海边了,这边你的老乡还是有的。学校环境还行,就是不大,现在就业情况都不太好,不过在环境方面这个学校还行,毕业后想要本专业发展一般就是环保局或者环保公司,我是05年从学校毕业的,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环境工程是老专业,我感觉教学质量还可以,风气也还可以,学校在环保系统内部名气还可以,但是现在好多重点大学也都设置了环境科学专业了……我现在在基层环保系统工作,感觉学校原先教得还不错,有好多都能用上。你完全可以填个更好的,这个学校专科不算好、、既然已经报了,没有办法。建议你不要来,我就是这个学校的。这个学校毕业根本找不到工作。除非你能考上公务员。本科还考不上更别说专科了。别来这个学校。我就是这个学校的。谁来谁后悔。我都毕业两年了学的是环境工程,现在做的是销售。环院和你想象的差远了。千万别来。我给你的忠告、二楼就是垃圾吧,环保学院培养了你,你自己不知道努力还说学校不好,我是08年毕业的专接本后又考研究生了,是环保学院培养了我,我很感激学校!这里的老师都很负责的啊!那环境监察专业不错,将来好就业,我听一个老师说监察专业的学生毕业就业几率不知您是哪儿的考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公办学校,大体上说还是不我想去还可以,就是校园小了点,只有300多亩,不过听说在北戴河要建新校区了。其他方面,好象在行政上归河北省管,业务上直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教学上嘛,好象他的: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规划,生态保护,环境法学,环境信息管理,标志设计,环境工程等是国家级精品课,其中国政府和荷兰政府共建的“中荷水处理中心”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这次青藏铁路的环评好象这个学校也参加了的,还听办公室的同行说这学校是“全国环保系统的最高学府”,每年都有各个县、市的环保局长去这学校培训镀金,我们局长也去那培训过的。全亚洲唯一的一所环境类高等院校,听说他的第一任校长就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第一任局长,也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的主任,现在是这学校的名誉校长兼终身教授,解震华也是这学校的前任校长。只知道这么多,其他的就不知道了。还不错不好.秦皇岛就没有好学校,除了燕大以外都是烂学校,骗人的别的不说青岛这个城市就不错你说它的学校能不好吗?环境差点!但离海边近!教学质量不清楚可能不错!有的专业挺好不知道你的好的评价怎么划分,其实软硬件一般,我同学说不好,其实要自己看看最好了,大专 刚盖了新楼 自己看看去最好学校是比较小的,教学在秦皇岛就是一般,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他们的网站,输入中文就能查到。教学质量太一般,这个学校也不出名,但是环境确实不错.学校比较小 软硬件一般 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他们的网站没得选择就去那里吧300多分就可进去的学校,我想不出能好到那里去。学校环境挺好,在市区,公交方便。即将升为本科去那学校的百度贴吧啊!!去那发帖问人 , 那里才有校友......
web.emcc.cn -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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