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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福建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和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福建省公安厅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种行业等工作。(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外事工作。(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监所建设。(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省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十六)负责指导全省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长乐国际机场航空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十七)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八)指导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指导和管理铁路、交通、森林、海关部门公安处(局)的业务工作。(二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福建省公安厅 内设机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处、机关党委、队伍管理处、人事训练处、现役工作办、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法制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直属机构警务督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巡警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禁毒总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局 信息公开指南/福建省公安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省公安厅政府网站上查阅。省公安厅办公室为省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网管科负责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省公安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省公安厅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公开形式省公安厅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即互联网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查询方法公众可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可从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一)省公安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省公安厅办公室网管科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请参见流程图(附件2),该流程图同时在省公安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福建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大院内)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福建省公安厅 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漳州110”为“人民的110”光荣称号“1999年8月3日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福建晋江刑警大队
gat.fujian.gov.cn - 2022-11-12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rst.guizhou.gov.cn - 2022-02-12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ghhzrzy.tj.gov.cn - 2021-05-04
江苏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网站百科:江苏海事局根据国办发[1999]90号文件于2000年7月26日正式成立,为交通部直属正厅级单位。江苏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辖区包括长江江苏段和江苏沿海水域与港口,其中长江干线连同捷水道岸线全长约550公里,沿海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8.6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江苏海事局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海上管理模式,实施航路改革,不仅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充分发挥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为江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域秩序和通航环境。同时认真履行了维护国家主权的神圣职责。江苏海事局目前正致力于加强队伍建设、改善监管手段,积极创建安全畅通文明航区,愿我们共同携手努力,使辖区水域更畅通、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江苏海事局下设连云港海事局、南京海事局、镇江海事局、扬州海事局、江阴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泰州海事处、常州海事处、常熟海事处、太仓海事处十一个分支机构和直属派出机构。局机关内设法规规范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船员考试中心七个执法部门,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为政府派驻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和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按照授权,负责制定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动作。 6.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按照授权,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9.按照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的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主要沿海港口航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按照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相关水域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11.按照授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通信工作。 12.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www.js.msa.gov.cn - 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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