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被扣工资 区司法局依法为劳动者维权

近日,李女士来到蓬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咨询:“我在江门某餐饮公司当服务员,因家里有事急需回去处理,我于2021年5月28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于5月31日离职,现公司以我没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5月份工资,这是合法的吗?”

值班律师耐心了解李女士的情况,认真查阅了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约定“如员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自行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劳动者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可是,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不履行通知义务就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再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因此李女士的劳动合同上该条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公司拒绝支付李女士5月份工资是不合法的。值班律师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向李女士解释清楚,建议李女士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工资。李女士对值班律师的解答很满意,表示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并且感谢律师的提醒,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值班律师提醒,法律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的话,造成公司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公司不能以未提前30日辞职为由扣除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如果确实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这个损失由公司举证。

编辑:蓬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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