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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要闻
山东省水利厅
官方栏目 网站百科: 组织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内设机构及职责/山东省水利厅 办公室1、协助厅党组和厅长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工作;2、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3、负责起草或组织有关处室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4、负责厅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对年度主要水利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定 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及时向厅领导反馈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全省水利系统 政务督查工作;5、负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领导批办件等事宜;6、负责组织和进行全省重大水利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省水利 系统调查研究工作;7、负责厅机关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水利工作动态,编写水利政务信息,指导全 省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工作;8、负责厅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起草制定厅机关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9、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全省性水利会议;10、负责厅机关的文书公文处理工作,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11、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厅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2、负责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厅直单位的信访工作;13、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做好厅里的接待工作;14、负责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市、县水利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15、负责全省水利规划、建设、管理重要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研究解决综合性的水利技术问题;16、负责厅机关行政值班工作,保证厅机关内外联系畅通;17、负责厅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厅直单位档案管理工作;18、负责厅机关保卫工作,对全省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实行行业指导;1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1、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编制水利现代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行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2、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导中试基地建设、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3、编制水利科技攻关、科技推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水利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指导科技情报工作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弓I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5、承办省科技进步奖水利专业组、省农业专家顾问团水利分团日常工作;6、负责全省水利技术监督,管理行业标准、计量工作,制定和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确认行业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和工程与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项目科技咨询、技术查新参与技术论证和质量验收;7、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科研推广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教基金筹措与管理;8、指导厅属学校工作,制订厅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教师职称的评审、专业设置等工作,承办水利院校的成人大、中专招生工作;9、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和对台(含港、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出访手续,进行出访工作评估;11、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业务活动;指导协调我省水利行业引进国外技术、资金,承揽国外工程项目,输出技术和劳务工作;12、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国际间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专家和派出培训项目的实施;13、归口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国(境)外人员来访工作;14、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外经外事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1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小清河管理局(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小清河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干流河道堤防和骨干建筑物的岁修和大修计划;(二)编制干流河道灌排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灌排工程建设项目;(三)协调水文观测并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污染通报工作,实施引水调水计划;(四)协助防汛部门制定小清河防洪预案,统一进行干流洪水调度;(五)协调处理工程进行管理中市地之间和单位之间的水利矛盾和纠纷;(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闸坝堤防行车费、河道维护费、水费等征收办法,并实施征收使用的管理;(七)检查各市地、县(市、区)管理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八)承办小清河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人事劳动处1、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 期规划;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2、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和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3、组织拟定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厅机关、直属单 位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4、制定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规划、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在职 干部、职工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意见、办法,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加 强人事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管理;6、负责7、负责实施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考察、 调整、配备、管理、监督及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厅直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8、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培 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和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厅后备干部管理工作;9、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10、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统计,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 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11、负责厅管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晋升、任免、奖惩和退休等工作;12、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聘任;承办省水利专 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3、负责组织国家、省、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及管 理工作;14、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编制、申报、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作;15、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退休费、退职费及各类津贴、补贴、抚恤金、遗属生 活补助的调整及管理工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1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划,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 发工作;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和技师评聘工作;17、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18、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全省水利系统伤残职工评残工作;19、负责厅管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厅 直单位档案管理工作;20、承办人事信访接待工作;21、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挂职锻炼、社团管理、出国人员政审、统战侨务等工作;2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法规处1、负责组织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划、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和审查承办水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全省水利政策研究;2、负责组织会签外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和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3、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重要水事活动和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4、协调各处室的水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检查、监督;5、负责省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6、负责全省水利规费征收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7、承办水事纠纷协调处理的有关工作;8、负责组织全省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9、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和改革方案;10、负责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事务;11、协调、配合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在水利执法方面的工作;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水利史志编辑室(水利宣传中心)1、负责全省水利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2、主办《鲁水纵横》;3、负责《*水利报》、 《*水利》、《淮河报》,等报刊山东记者站工作;4、责水利图片、音像、摄影、展览等宣传工作;5、责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史志、年鉴、大事记等的编纂、评审、鉴定和出版工作;6、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省水库、河道、堤防、 闸坝、水电工程方面规章制度及其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2、对水域和水库、河道、堤防、闸坝工程的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处理工程事故隐患,提出年度岁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保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用;3、对全省水库大坝安全和水电站工程实施监督管理;4、组织指导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5、会同看关部门制定水、电、渔、河道采砂、河道维护、堤顶管理规定及闸坝行车费的征收办法,并实施征收使用的管理多;6、协调处理省际间、市地间水事纠纷多;7、归口管理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业;8、负责水电、边界、水产年度经费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9、参与审查河道、病险水库治理加固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10、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抗震及交通战备工作;11、对全省水利工程潜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l、负责对全省水利事业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制定水利事业经费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事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2、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拨水利经费的使用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3、指导水利行业的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4、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使用监督工作;5、负责全省水利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价格收费政策,制定我省水利价格收费办法和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等财政经济意见;6、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的处、清产核资等工作,对国有资产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7、负责各类水利财务报表的制定、布置、汇总、编审;根据水利部及有关流域机构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审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为部门领导提供会计信息资料;8、对全省水利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对资产经营者的奖惩、业绩评价等提出建议;9、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与方法的制定、贯彻实施;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行业内审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1、负责研究制订全省水利发展宏观战略、组织编制全省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3、负责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评价、审批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协调流域综合开发;4、负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论证工作;5、负责编制中长期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调整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和立项申报;7、负责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资重点中型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与审批,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批管理,组织管理水利建设发展后评估工作;8、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调研,拟定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9、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水利部及省有关委、厅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工作;10、负责国家商品粮基地及其它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及年度计划的审查上报11、参与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年度施工计划的审批,参与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12、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管理工作;13、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设计招标、设计监理的管理工作;14、参与全省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的制订工作;15、负责全省水利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16、负责全省水利统计行业管理及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出版山东省水利统计历史资料和出版《山东省水利统计年鉴)工作;17、配合国家计委、水利部和省计委对水利项目的稽查工作;1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水利物资管理站经济管理局(水利经济管理局)1、负责全省水利经济的计划、统计、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等行业管理,是水利厅经济管理工作的综合部门;2、负责全省水利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及中长期水利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3、负责有关水利产业政策的调研,制定,并组织实施;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全省供水项目的论证、 申报及管理工作多;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收费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负责各地应交省厅资金的收缴工作;6、负责全省国有水利资产的运营管理多协调有关部门对水利生产经营型资产进行开发与管理;7、负责全省水利物资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水利渔业(水库养鱼除外)建筑建材、水土资源等项目的开发、 经营与管理;负责或参与组织水利行业的经贸活动;8、负责全省水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 回收、管理及监督;9、归口管理厅直企业,负责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考核;10、对全省水利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产品鉴定评优及部分企业资质考核审定;11、负责指导全省引资、合资等外向型企业的发展;12、负责指导水利企业协会、水利企业家协会工作;13、负责全省水利经济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信息与咨询服务;14、承办厅水利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5、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处l、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进行质量监督;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特点和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3、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4、组织协调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厅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5、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理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批手续,负责水利厅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6、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7、负责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及建筑业统计工作;8、审核(审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组织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对资质和执业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并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工作;9、负责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的审批(审查)工作;10、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主持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11、组织水利系统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比工作;12、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管理,审批(拟定)大型和重点中型项目的年度施工计划,参与提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13、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进行行业管理;14、开展技术革新,总结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15、指导协调全省水利扶贫和水库库区移民工作,具体负责东平湖移民的宏观管理工作;16、负责管理水利部移民办公室移民周转金的发放、使用、回收等工作;1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l、负责贯彻实施2、负责省级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及会签;3、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4、负责编制全省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规划等)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5、负责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6、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程和标准的编制工作;7、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及时向省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告;8、负责全省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9、负责省属及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论证、审批工作;负责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初审工作;10、负责国家、省属及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11、负责监督国家、省属及跨市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并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12、参与查处跨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承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工作;13、承担水土保持案件的行政复议及应诉的基础工作;协调处理水土流失防治纠纷;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土保持刑事案件;14、负责乙、丙级(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资质审批;负责甲、乙、丙级的资质的考核等管理工作;15、指导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法规体系建设;16、负责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公告和管理工作;17、负责提出全省水土保持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并进行监督管理;18、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水土保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9、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宣传、培训及综合统计工作;2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厅党组的部署,结合我厅实际,拟定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完善离退休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3、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管理,协助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4、负责厅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5、协助机关党委搞好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6、负责离退休干部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7、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查体及健康疗养的服务工作;9、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10、负责离退休干部专用车辆的管理及经费开支,保证老干部服务用车的及时与安全;11、负责对厅直单位离退休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培训;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直机关党委l、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的决议;分类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作用;3、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5、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厅人劳处、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抓好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6、配合各处室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呀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7、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8、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厅人劳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9、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10、领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1、按照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做好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12、负责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文明单位的命名表彰;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1、负责厅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多;2、负责全厅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多;3、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物资设备、植树绿化等管理工作;4、负责厅机关房产建设、管理、维修、水申、暖管理以及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5、负责厅机关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厅机关职工医疗保健、义务献血工作以及厅爱委会的日常工作;7、负责机关职工幼儿保教工作;8、负责家属委员会工作多、负责厅机关待业青年的管理工作,办好厅待业青年服务社多;9、承办来厅联系工作人员和有关会议人员的食宿接待工作,对外实行有偿服务;10、负责厅机关的文印工作;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厅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华阳路30号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北园大街47号省胶东调水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省日照市潍坊路677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水利移民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东省济南市山师北街2号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6号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1号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5号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水利物资管理站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厅外经项目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小清河管理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水利信息中心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27号省农林水工会 工作动态/山东省水利厅 为加快推进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全面了解土地预审工作进展情况,7 月11日,省小清河管理局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土地预审工作情况调度会议。会议由省小清河管理局马培元局长主持,省水利厅马承新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厅发展规划处郑金刚副处长等应邀到会作指导。淄博、滨州、东营、潍坊四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小清河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马承新副厅长强调,小清河治理工程已被国家发改委纳入15条山东省重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范围之内,是进一步治理淮河38项工程之一,工程前期工作要求高,其中土地预审是最严格的环节,一定不要拖后,越拖越被动,如果土地预审工作完不成,其他工作很难开展。要求各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把小清河治理工程土地预审纳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后要跟相关领导汇报好,加快推进。鼓励各市积极克服困难,主动与国土部门联系,将土地预审工作做好。淄博、滨州、东营、潍坊四市分别汇报了小清河干流治理土地预审情况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郑金刚副处长对各市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厅规划处和省小清河管理局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各市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稽察组赴各市巡查,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印发关于抓紧完成重点水利工程汛前建设任务的通知,督促各地排查在建工程度汛隐患。印发关于加快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完成2座中型水库竣工验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白莲崖水库验收工作。结合蓄水安全检查、工程建设稽察及度汛检查,开展工程建设回头看工作。配合水利部完成水库加固稽察和中小河流治理专项检查。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初设经水规总院审查后,水利部正在转报国家发改委复核概算。新汴河治理总体初设已经水规总院审查,修订本近期上报。完成22项中小河流治理、11座病险水闸、6个灌区项目初设审查审批,投资约9.4亿元。试行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动态管理,开展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和2012年度信用等级暂定A级施工企业考核。召开招标办会商会,调整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部分评分要素。对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完成新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工作。完成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和示范工程创建办法初稿。组织开展中小涵闸站等构筑物建设成本专题研究测算。完成水利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初步成果。督促各地加强在建工程汛期值守,保证度汛安全。督促各地谋划工程建设,加快汛后开工项目的准备工作。督促各地抓好各项验收工作,完成剩余8座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验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回头看工作。协调加快滁河和新汴河治理初设审批,推进淮水北调工程2013年开工项目初设编报和审查审批,督促各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13~2015年规划内项目初设编报,加快三类病险水闸加固项目初设报批。完成泵站及灌区年度项目初设审查审批。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等中小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度汛方案编制指南。完成*次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及2012年度信用等级暂定A级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完成新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入库工作,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完成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和示范工程创建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施工区负责制管理制度和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评选办法初稿。完成中小涵闸站等构筑物建设成本专题研究测算初步成果。完成水利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工作。 工作动态/山东省水利厅 省淮河局通报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11月19日,省淮河局召开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省水利厅第四督导组组长尚梦平出席会议,省淮河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邢仁良主持会议并通报情况。局科级以上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邢仁良局长对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情况、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检查情况、班子成员相互开展批评情况、督导组的总体评价作了详细通报。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局党委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1次,通过上级点、多层次座谈、个别谈话、蹲点调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征求各类意见建议127条,经梳理归纳共形成三大类31项问题,其中,先期整改问题28项,目前已办结13项。邢仁良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同志普遍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邢仁良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根据反馈意见先后作了12次修改完善;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修改完善了10多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首先作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先后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成长进步经历,聚焦\"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同时,坦诚认真地开展了相互批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各自存在的问题。厅督导组组长尚梦平对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会议组织周密,主题鲜明,剖析深刻,内容充实,措施有力,是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收到了预期效果,并对深入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wr.shandong.gov.cn - 2022-11-21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slt.hunan.gov.cn,水利要闻,防汛抗洪,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 网站百科: 概况/湖南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戴军勇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詹晓安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协助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规划计划、人事、重点工程、部门联村、对口支援工作。分管规划计划处、人事处、重点办,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李建民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工程建设、水利管理、水土保持、库区移民工作。分管建管处、水保处、水保总站、建管总站(质量监督中心),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湖南省江垭水库管理处。刘佩亚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洞庭湖治理、水资源、水文工作,分管水资源处、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联系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陈梦晖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宣传、财务、审计、离退休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内审处)、离退处。廉世界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农村水电、后勤服务、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分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后勤服务中心、综合事业局、厅内公司、厅直电站,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行业协会。甘明辉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负责水利科学技术、外事工作。分管总工室、科技外事处、水利学会,联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钟再群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农村水利、人饮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监督、企业改革工作。分管工管局、安监处、水政监察总队,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白超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负责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防汛办、信息中心,联系湖南省防汛通讯中心。邵建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史晓虹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农村水电、后勤服务、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张梅城副巡视员协助分管离退休、机关党委工作。 主要职责/湖南省水利厅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厅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南省水利厅 办公室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4、组织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宣传工作。5、指导厅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厅网站及政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7、负责管理水利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窗口的工作。8、负责厅值班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9、组织协调和督办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10、负责管理《中国水利报》湖南记者站,指导《湖南水利水电》编辑发行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规划计划处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3、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4、组织审查、审批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归口管理水利工程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投资水利基建项目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6、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7、负责协调流域开发、联村扶贫、水利扶贫、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工作。8、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9、指导协调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1、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承担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2、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3、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4、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5、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负责组织全省用水定额和指导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6、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水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7、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8、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9、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处1、归口水利资金的管理,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2、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3、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厅属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及管理工作。4、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承担厅非税收入统一管理工作。5、承担全省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省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厅部门预算单位和厅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7、负责省级水利事业费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全省水利建设资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工作。8、承担省水利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管理处1、指导全省山丘区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和保护。2、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3、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确权划界工作。4、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四水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5、指导四水重要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以及重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并负责省管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6、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7、指导协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相关业务工作。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处1、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2、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4、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5、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及其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6、负责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7、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8、承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负责管理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科技外事处1、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2、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3、归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科技成果的审查和申报工作。4、指导厅属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5、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拟定省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6、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水利系统涉外活动。7、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8、负责选派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涉外人员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及外事接待等工作。9、承担水利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指导湖南省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安全监督处1、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水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省人大、省政府组织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检查。4、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承办地方性水法规规章立法中的协调等有关工作。5、负责水法律法规和水利政策的研究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6、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7、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厅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8、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厅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9、承担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10、承担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处1、组织拟订全省水利系统人才规划,指导全省水利系统队伍建设。2、组织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5、负责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厅社团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6、负责人才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专家管理工作及人才引进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指导厅直属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7、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厅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卫生保健工作。8、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厅系统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厅系统专业技术教育,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各层次学历再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厅培训工作。9、组织协调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厅奖惩工作。10、负责联村扶贫、水利扶贫、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11、负责厅管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工作。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人员服务处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2、组织落实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3、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工作。4、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5、组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6、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指导厅直属单位和负责厅机关党群工作。3、组织指导厅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维护党员的权利,协同纪检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5、指导全省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和厅直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工作。负责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6、指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7、承办厅党组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厅监察室)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水利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总工程师室1、负责全省性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负责各类规划初步审查的技术把关工作。2、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把关工作。3、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厅直单位的有关技术工作。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厅机关院内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2、负责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厅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大院建设管理、治安、保卫、安全、消防等工作。3、负责厅机关人武、人防、国防动员等工作。4、负责厅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5、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等物业管理工作。6、归口厅机关机动车辆的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7、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保健服务、卫生宣传等工作。8、负责管理厅机关职工集体户口、联系办理职工适龄子女入学、入托手续。9、负责管理厅机关幼儿园。10、负责联系社区。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其他行政机关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湖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湖南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湖南省水政监察总队湖南省水利厅信息中心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直属机构/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省防汛通讯中心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工机械公司湖南省双牌水电站湖南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湖南省水府庙水电站湖南省酒埠江水电站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湖南省江垭水库管理局 其他事项/湖南省水利厅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廉政准则/湖南省水利厅 廉政准则湖南省水利厅廉政准则廉政准则: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廉政准则: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廉政准则: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廉政准则: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slt.hunan.gov.cn -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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