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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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题: 泉州市教育局
网站介绍: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域名变更通告 网站百科: 现任领导:/泉州市教育局 郑文伟,男,汉族,福建泉州鲤城人,195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本科学历,现任中共泉州第十一届市委委员,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简历:于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起历任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3年12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副处级);1998年11月起任中共惠安县委副书记;2005年7月起任中共惠安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2006年8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0月起任中共泉州第十届市委候补委员,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9月起任现职。  2011年12月起兼任泉州市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银聪,男,汉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57年9月出生,民建,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主要简历:于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0年7月起任泉州黎明大学总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3年2月起任黎明大学土建系副主任、基建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6月起任黎明大学副校长;2001年11月起任市民建副主委(兼)、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兼);2001年12月起任黎明大学常务副校长;2005年8月起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副处级);2006年4月起任现职。王瑞钦,男,汉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2年11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主要简历: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0年1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科员;2001年3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2004年5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2004年7月起任泉州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部务会议成员;2004年11起任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012年6月起任现职。陈飞鹏,男,汉族,福建泉州鲤城人,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要简历:于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6年5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教委)人事科主任科员(其间: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惠安县螺阳镇党委副书记);1998年10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自考办主任;2002年12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2007年1月起任现职。曾文汉,男,汉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要简历:于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6年5月起任惠安县一中书记、副校长;1997年4月起任惠安县一中校长、书记;1999年4月起任惠安县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2004年7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2007年11月起任现职。陈进兴,男,汉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共泉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中共泉州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组长。主要简历:于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起任正科级职务;1998年4月起任南安市文体局局长;1999年7月起任南安市英都镇党委书记;2001年12月起任南安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5月起任南安市教育局局长;2006年1月起任南安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2008年3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中共泉州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组长;2011年9月起任现职。刘殊芳,女,汉族,福建泉州永春人,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博士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第五中学校长。主要简历:于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8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5年8起任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2006年11月起任晋江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晋江市教育局副局长;2010年2月起任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校长(2010.05兼任党总支副书记);2012年3月起任现职。毛伟雄,男,汉族,福建泉州惠安人,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泉州市教育工会主席。主要简历: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0年4月起任泉州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2002年12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9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副处级组织员(挂职任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2008年9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2012年6月起任现职。刘天颂,男,汉族,福建泉州南安人,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调研员。主要简历:于1974年12月入伍,1988年1月起任副处级职务;1988年1月起任德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1年5月起任泉州市建委副主任;1992年3月起任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副校长;1999年5月起任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进修学习);2010年2月起任现职谢细财,男,汉族,福建泉州泉港人,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泉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兼计划财务科科长。主要简历:于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起任正科级职务;2003年7月起任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2007年4月起任泉州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2012年6月起任现职。 职责调整/泉州市教育局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泉州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市中学、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泉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75号),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参与教育政策调研。(二)执法检查科(市未成年人保扩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计划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直管经费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四)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小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五)中等教育科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细则,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推进初中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中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高等教育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配合省教育厅指导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核我市县处级干部、市直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学历更改,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下属单位教职工的学历更改审批。 机构二(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卫生局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九)德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负责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指导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推动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十)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创建和开展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对社会规范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一)民办教育管理科(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承担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教育系统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其他事项(一)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教育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编制了《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根据《条例》规定,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查阅《目录》。(二)公开形式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泉州教育信息网网上公开设立《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我局当面受理地址为: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泉州市城基路219号三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30-17:00。我局还将采用公示栏、报纸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得信息的方法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登录泉州教育信息网首页的\"《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也可到市教育局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或者从报纸、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向我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泉州教育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到我局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还可到我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我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2、申请处理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3、办理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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