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0权重
  • 0360
  • 0搜狗
  • 0排名
  • 259热度
  • 0入站数
  • 1出站数
  • 2022-11-03日期
网站标题: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介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百科: 现任领导/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施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丁庆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玉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程跃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敬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江宗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后忠: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参考资料: ) 内设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三)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审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核的有关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等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办法拟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信贷、引资等协调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收费管理和水上交通规费稽征工作。(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劳动保护、卫生监督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六)建设管理处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及公路重点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七)综合运输处(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行业管理和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九)科技处拟订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涉及交通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十)交通战备处(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管理工作,承担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规划省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省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职责调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行业管理、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规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前位置:428分类目录 » 网站目录 » 网站百科 » 安徽政府 » 站点详细